农业特产税纳税地点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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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特产税纳税地点刍议兴文县两龙乡地税所罗毅现行农业特产税制度规定,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特产品生产地缴纳。此规定单纯以农业特产品生产地为依据来确认征收单位征收特产税的管理权,不能很好地适应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在地方税务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
作者 罗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财政》 1996年5期
出版日期 199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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