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谨防走入“七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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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误区之一:未正式开业没有必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品机关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初、歇业以及生产经受范围发生较大变化实行法定登记的一项管理制医。心理税务登记是建立正常的税收征营秩序所概需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勇的第一步。为此,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王管税务机关及时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设期。自的人认为,自己虽然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一直未正式开业,也没合经营收入,没有必要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这种想法是不对的。《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生产、经重的纳税人自领取受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自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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