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94年实行“工效挂钩”、“两个不超过”办法等工资清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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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经与市劳动局共同研究,现对本市地方国有企业1994年“工效挂钩”、“两个不超过”办法等工资清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算范围凡经市府有关委、办会同各级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实行“工效挂钩”、“两个不超过”办法,“目标效益工资”、“工资增长与销售实物量挂钩”等工资分配形式的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工资清算的对象,均属工资清算范围.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4年12期
出版日期 199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