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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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由于当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不少企业销售产品(商品)时,为了增加销售,都推出了销售折扣优惠。请问,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答: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经专门研究后,以国税函11997]472号文件明确解答如下: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的问答@郭岁
作者 郭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8年4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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