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毒品非法消费行为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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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毒品,包括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是药品,缓解病痛,治疗疾病,也可以是毒品,使人形成瘾癖,损害身体健康。因此,为防止滥用和违法消费,我国通过颁布法律,对其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和原植物的种植等都作了严格规定。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了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199o年《关于禁毒的决定》,将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非法种植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窝藏毒品毒赃、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引诱、欺骗、教唆、强迫、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走私制毒物品等行为规定为犯罪。1997年新刑法在吸收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的犯罪种类基础上,又作了科学、合理的调整与修改,增加了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明与宣传》 200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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