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增值税转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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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增值税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原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基础性税种。经过近六年的发展,已经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主体税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适应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现行增值税急需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成为目前我国增值税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课题。因此,如何从总体上认识和把握这次增值税转型,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增值税转型的总体考虑(一)这次增值税转型是继1994年以来我国增值税又一次重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南税务》 2001年3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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