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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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交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67号)和《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9号)中的有关规定,到1995年底,执行期限已满。经研究决定,现对民舰总局直属企业缴纳1996、1997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辽宁)》 1997年1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