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两个《决定》后税收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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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经济的决定》和《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两个文件下发之后,给税务部门带来了新的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并制定出有效的对策。(一)企业”身份”变,税收征管难。问题《决定》指出:对小型国有企业“要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以及股份制、合资嫁接、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这样原有国有性质的企业随之“脱胎换了,变为私有或股份制企业。由于企业性质的变化,其经营方式、利益分配关系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这样一来,迫使我们国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由过去对国有、集体企业的税收征管向股份合作制、私有企业的税收征管转移,且征管难度越来越大。一是改制后企业经营策略超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与社会》 1998年9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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