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审批数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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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规市字[2011]469号为规范建设单位报建的电子数据,便于数据管理与应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规范,确定如下标准:一、报建数据标准(一)电子文件要求名称要准确,报建时提交的电子数据包含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项目名称、所属审批阶段、管线类型共同来命名,项目名称必须是申报项目时使用的名称,例如,"XX项目选线规划供热图",且提交的电子数据文件为DWG格式。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20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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