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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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4年12期
关键词 十六条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