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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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2006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4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8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06]5号为规范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时,向在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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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法规月刊》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