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犯与犯罪事实支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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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正犯与共犯的界分基础(一)正犯作为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人物在为正犯所具有的表现形式寻找一种与共犯(Teilnahme)相区别的一般标志时,人们必定说,正犯是在实现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核心人物(第25条)。共犯是一种通过唆使而引发正犯的构成要件行为(第26条:教唆犯)或通过帮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刑事法评论》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