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归其位:“社会—法律研究”方法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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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严格按照库恩对'范式'的界定,那么很难说当下中国法学研究的'法教义学''社科法学'路径就是两种不同的'范式'。在各自都缺少更多更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之前,如果不做细致的学术积累,而过早地落入意义并不大的争论之中,并不会对中国法学的发展产生更积极的影响。在社科法学的一面,还是很有必要将视野放宽,尽量能在国际学术的视野下讲好中国的个案。另外,也要警醒社科法学研究进路所可能产生的一些后果。
作者 韩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2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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