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通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认真贯彻执行《解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司法业务文选》 2000年29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