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党法制定的可能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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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政党制度长期在习惯法的层面上运作。历部宪法典对我国政党制度虽有所规定,但直到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才将政党活动的内容、规则和依据基本确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定型的现实条件下,政党活动没有以成文法形式即政党法作为依据,呈现出明显的缺陷:党的职能得不到较好发挥;党的工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党建与政治体制改革不相协调;不利于落实依法治国等。制定政党法要注意几个问题:防止西化、神化和矮化党的领导;政党法的表现形式只能是宪法性法律;政党法制建设应与违宪审查制度同步推进;党建要与政治体制改革有机结合。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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