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打击报复案中被举报人的处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举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公民的控告或检举可以为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明确的线索,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大案、要案的告破无不得力于公民的控告或检举。因此,1997年5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必然触及某些既得利益者的痛处,他们会想方设法对举报人打击报复。为了保障举报人依法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党和政府在鼓励公民控告或检举的同时,也注意到对控告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正气》 1999年10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