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峰峰矿区法院非法拘铐省人大代表张复生一案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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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2月8日下午,邯郸市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石华带领6名法警,到邯郸矿务局,执行该局青年炼铁厂贷峰峰太安城市信用社款逾期不还,并未能执行法院裁定纠纷案。4时20分左右,在双方产生分歧的情况下,石华下令将省人大代表、邯郸矿务局局长、党委书记张复生非法拘铐。在此期间,矿区法院有关人员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张复生也亮明自己是省人大代表。直到晚7时10分,经市有关领导干预,手铐才被打开。事件发生后,邯郸市委十分重视,当即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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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大》 2000年2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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