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负责人赔礼道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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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法律规范中,对公安机关负责人赔礼道歉适用于《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外部行为(侵害行政和刑事司法程序),(涉众服务类)授益行政和公安机关内部行政尚未有涉及。公安机关负责人赔礼道歉制度的启动事由、道歉主体、道歉对象、道歉形式、道歉方式、道歉程序均未有明文规定,导致警务实践中无法可依,亟待立法规范。
作者 李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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