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临时保护措施制度——兼议我国相关制度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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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时保护措施制度作为对财产或人身产生强制力的措施,其执行必然涉及到强制性权力的介入,如一国之司法权力.在仲裁独立于法院的原则之下,法院可否以及怎样介入到国际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作者认为,尽管仲裁当事人均持仲裁独立、排斥法庭介入之主张,但临时措施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必须寻求法庭权威力量的介入.不过,有鉴于仲裁独立原则,法庭的介入可表现为支持、帮助,而非干涉仲裁,这种观点也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或有关文件中予以认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