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供给中“市场机制”的认识误区、实践困境与优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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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利性”是社会服务的核心特征,“效率性”是市场最大特点,但是社会服务供给中引入市场机制并不冲突,而是平衡政府责任与政府能力的答案。市场机制的应用主体可以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应用环节应该贯穿于全过程,是整体性的,而不仅仅是政府购买服务。通过供求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精准性、价格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公平性、竞争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效率性、风险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有效性、利益机制重新审视社会服务的可持续性,能够发现市场机制应用不充分带来的种种问题。因此,社会服务供给中市场机制的优化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度优化,从碎片化政策到整体性设计;二是能力优化,从表面化应用到深入性整合;三是环境优化,从外部化支持到内生性动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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