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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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型案例郭某,中共党员,某市管国有企业总经理(正局级,由市国资委任命)。经查,郭某在2019年1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对以下内容未填报:(1)本人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一套,建筑面积48.06平方米,已取得优惠购房产权证;(2)郭某之女婿陈某名下市值60余万元的股票,相关炒股资金由郭某提供,关联银行卡长期由郭某持有,股票交易均由郭某实际控制;(3)郭某委托崔某进行的对外投资100万元,该笔资金全部来自郭某近两年收取下属及客户的礼金,崔某后将该款以自己名义对外借款生息(年息8%),郭某对此不知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旗帜》 2019年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