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经济性理论根据及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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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这就是对刑法功能二重性的科学认识,因而,刑法经济性的要求便应运而生。“所谓刑法的经济性,也叫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而用其它刑罚替代措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用个人痛苦的最小值来得到社会防卫的最大值。”笔者所查的有限的书籍中,仅有刑法经济性的内容蕴含及实现途径的论述,却未曾见到对其的深层理论根据进行系统探讨的文章著述,在此,笔者谨以初入刑法学大门的学生身份,斗胆就其深层理论根据及其实现求教于各学界老师,敬请指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2年1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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