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从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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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内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探讨多集中在调查主体及其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具备证据属性、适用范围等方面。之所以存在上述争议,是因为对社会调查功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如果能够正确认识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上述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在分析实务届对社会调查制度认识误区的基础上,吸收域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先进理念,进一步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调查报告的形式及运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峡法学》 2014年3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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