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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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历史上欠税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确保改革后不再发生新欠,同时建立中央、省与市州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推动外贸体制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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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4年9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