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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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卫生、公安、农业、药监、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多部门协作的联合防治体系。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狂犬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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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4年16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