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民办学校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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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促进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民办学校尽快实现独立办学,保证学生公平享受义务教育权,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停止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省教育厅已就此发出了《关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通知》(湘教发[2005]126号)。为了确保省政府关于共享公办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停止初中招生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今年秋季学期共享普通高中资源民办学校初中收费的审批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单独或与其它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属于共享公办普通高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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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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