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收购经营者质量检验能力要求及其认定程序(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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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市州粮食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七部委印发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湘粮法[2005]31号)和本省实际,省粮食局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后制定了《湖南省粮食收购经营者质量检验能力要求及其认定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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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政报》 2007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7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