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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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手续,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在目前金税工程日趋完善和增值税管理不断加强的基础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简称增值税专用税票)管理的规定。具体通知如下:一、2004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的货物,凡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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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