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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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