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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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31日财税[2015]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为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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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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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6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