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完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人民监督员的任务是监督监督者的司法活动,工作的性质是"民督官",由此决定了人民监督员应具备较高道德、业务素质,并能够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他们应当来自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皆不宜兼任人民监督员职务.现试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人民监督员的选聘条件规定过于粗糙,选聘程序在实际操作中缺乏透明度,监督员的责任也未明确,难以保障监督的实效,故该制度应在许多方面予以完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河北法学》 2004年10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