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李伟杀人案过程中获取证据的几点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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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李伟,男,22岁,无业,住朝阳区黄港乡上辛卜村。据李供认,1990年9月在北京北海公园认识了安徽无为县的18岁女青年,名叫李梦飞。二人有简单的来往过程后同居。1991年9月17日下午,在二人租住的农民房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1994年6期
出版日期 1994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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