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单位犯罪刑事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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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单位犯罪参与刑事诉讼程序缺乏相应的规定,致使犯罪单位进入刑事诉讼活动时,代表人的确定和参与方式不统一、不合理。按一定条件确定单位嫌疑人、被告人代表犯罪单位参加刑事诉讼,有利于理顺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有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制度,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作者 陈剑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00年5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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