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受教育义务的正当性及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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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民具有接受教育的义务,这不仅符合宪法文本表述,也具有内在的正当性依据。强制公民接受一定教育不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需要。未成年公民受教育义务之履行,建立在国家的办学义务、家庭的送学义务以及社会的不妨碍义务的履行基础之上。这四种主体的相应义务共同构成了公民受教育义务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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