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是法律的灵魂和核心所在,"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传统的以诉讼证据法则为框架所建立起来的证据理论缺乏对实体证据法则的研究,因而不可能反映整个法律证据体系的全貌。现代证据体系应包括证据实体、证据法则和诉讼证据规则。实体证据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发生、变更及消灭,其广泛应用于非诉讼领域及诉讼领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也是判案的重要依据。实体证据研究为更新法制观念,完善证据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0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