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不对称向决策瑕疵矫正的弱者保护路径变迁——基于对信息披露、撤回权与投资者适当性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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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过多的信息披露造成愈来愈多的信息过载和知识超限时,信息的简约化和通俗化亦无法帮助具有内在理性瑕疵的决策者实现决策的优化,赋予决策者更多权利的撤回权和限制决策者自由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弥补信息披露功能边界的制度开始被引入。行为法律经济学所揭示的有限理性因素提供了限制决策者自由的必要性基础,而自由主义则为这种决策自由的限制敲响了警钟,当采取父爱主义的方式对行为人的决策自由进行限制时,此种父爱式的关怀亦有可能转化为暴虐式的专断,因而对弱者的保护应以恢复决策理性进而实现私法自治为导向。
作者 马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4年1期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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