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之发展——中国现有规则之检视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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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晚近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之发展呈一种动态、综合、体系化进程。离婚实体政策自由化的变迁促使管辖权体系由紧渐宽。离婚冲突规范与管辖权规则交织纠缠,任一方的调整皆离不开另一方之配合。锁住"法院地法"的系属公式,以管辖权规则调控案件与法院地联系的"独动"模式较"准据法"主义下的"联动"模式更优。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三大离婚管辖权依据在历史演进中变动共存,有限协议管辖的空间不彰。"非方便法院"、"先受理法院"原则等可对离婚管辖权规则起协调润滑之效,但后者须以区际(区域)框架下法律制度文化之共通性为前提。离婚判决承认机制为预测和检验管辖权规则有效性的最后阀门。我国现行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规则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无力回应司法实践之需,亟待反思与重构。
作者 章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15年2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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