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十不准”自觉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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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纪律,这对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违反干部任用程序,降低干部使用标准,凭个人好恶、亲疏、恩怨、得失选人用人。这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其实质就是违背党的原则,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认真予以纠正。当前,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选用什么样的干部上:主要是背离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干部“四化”方针,降低、歪曲党的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提拔重用一些不合格的干部担任领导职务。有的以血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组织人事学研究》 2003年2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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