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人学术品格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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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进入21世纪以来,不少刑法学爱好者(包括作者、编者、读者)都有这样一种共识:尽管目前出版的刑法学论著越来越多,但是那种读后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精神为之一振的上乘佳作却越来越少。的确,只要我们稍微检视一下晚近以来中国刑法学研究的现状就不难发现它存在以下诸多问题:(1)研究课题陈旧、雷同,研究者视野狭窄、急功近利。(2)研究方法单一、落后,定性分析的居多,定量分析的极少。除极少数学者外,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或忽视借鉴其他学科先进的研究方法。(3)论著缺乏理论深度。大多数刑法学论著满足于对法条的机械诠释,而且习惯于先分析个罪的构成要件,然后比较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固定模式,对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却较少问津。(4)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不强。由于缺少超前研究,以致刑事立法的理论储备严重不足,司法解释太多、太滥和刑法典被架空、权威性下降就是其后果。(5)研究行为缺乏规范性。由于缺乏规范性,刑法学研究虽然从表象上看似乎非常繁荣,但实际上积淀的观点与形成的共识并不多,因而大多数论著往往成为过眼烟云。上述问题的存在,足以说明中国刑法学需要反思和检讨,需要开拓和创新。为促进中国刑法学的中兴,本刊编辑部特邀请部分刑法学专家、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商研究》 2003年3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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