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我国外资法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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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资法作为我国调整涉外经济活动的一类必不可少的立法,一直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的外资法是一个以《宪法》中的有关规定为龙头。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专项外资法律、法规为主干。包括《对外贸易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等立法以及《公司法》、《海关法》与《税收征管法》等众多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内的一个庞杂的规范体系。当前。我国入世后所面临的引资环境的变化。对我国外资法提出了诸多挑战。重构我国外资法以应对这些挑战。已成为学的理界所理应承担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就此浅发己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疆投资与建设》 2003年7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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