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权变更可否强制执行?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案例原告郑某诉被告谢某离婚一案,经法院调解处理结案。双方同意离婚,就共有房产的分割处理,该案民事调解书载明'共有房屋归原告郑某所有'。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由原告郑某居住,但登记于被告谢某名下。调解书生效后,郑某在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时,被告谢某不予配合,导致房屋变更登记不成。遂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房产变更登记,法院应否直接立案执行,产生了两种意见。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之友》 2018年Z1期
出版日期 2018年05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