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不能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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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吴先生是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拥有价值60万元的服装加工设备。2003年1月,吴先生向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自己修建别墅,并以6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贷款抵押担保。2003年2月,吴先生与另一个股东共同成立一家服装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万元,其中吴先生出资的万元,另一个股东出资20万元。吴先生所出资的60万元正是已经向银行作了抵押担保的60万元的机器设备,由于当地工商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京工商》 2003年8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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