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证明有了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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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1日,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事:初中版》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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