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并重新公布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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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晋政发[2018]5号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了《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晋政发[2015]60号),于2016年7月1日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公布(晋政发[2016]36号)。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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