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从法国法的比较角度探析“吴梅案”的理想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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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号指导案例“吴梅案”的当前解决逻辑是:二审和解协议由于未转化为法院调解书,不具备撤销一审判决的效力,因此在其不履行时,法院支持一审判决的执行。此逻辑实际上有违当事人意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案解决的理想逻辑应是尊重“私权自治”的理念,借鉴法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确立和解协议在合同种类中的明确地位,特别赋予和解协议“消灭诉讼”的法律效力,使当事人合意构成对法院审判权的约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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