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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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一、对代开票纳税人一律就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收费,按综合负担率征收税款。其中,对内资纳税人的综合负担率由5%调整为6.63%,对外资纳税人的综合负担率由4.7%调整为6.33%。二、对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企业附属非独立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4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