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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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关于修改〈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1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