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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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津政办发[20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一二年一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加强我市高等学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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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