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版权草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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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TRIPS协议》之后,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制定了《因特网版权条约》(包括《版权条约》和《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之外,国际知识产权版权协议的制定逐渐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转向了自由贸易协定(含有版权协定),如双边贸易协定(FTA)、多边贸易协定(如反假冒协议)及近来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PPT)。其中美国《跨太平洋伙伴协议版权草案》与以前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相比,保护标准更高,该草案继续强化版权保护期限、范围、执行措施,但对版权的限制、例外及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保护不足。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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