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事核而实 其刺允而当——对陈寅恪关于白居易《蛮子朝》一诗笺证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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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名文史家陈寅恪先生在其力作《元白诗笺证稿》中释《蛮子朝》诗云:据《国史补》中略云:……韦太尉皋镇西川亦二十年,降吐蕃九节度,擒论莽热以献,大招附西南夷。任太尉,封南康王,亦其次也。则南康招附西南夷之勋业,亦为时议所推许也。元白二公乃借蛮子朝以诋之,自为未允。盖其时二公未登朝列,故无以预闻国家之大计,故不免言之有误耳。陈先生认为元白二公各作《蛮子朝》诗以诋毁唐德宗贞元年间西川节度使韦皋是不公允的,是言之有误的。然而我读白居易《蛮子朝》诗后,觉得陈先生的结论值得商榷,白居易对韦皋的微词言之有据、刺之允当,元白二公不宜相提并论。白居易的《蛮子朝》是一首新乐府诗,作于唐宪宗元和四年。为了探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史知识》 1986年11期
出版日期 1986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